企业职工工作实行轮休,节假日赶上正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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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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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实行轮班工作制的,首先,要看其轮班工资时间是否超出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即174小时/月,如果超出,超出部分应按200%支付加班工资;其次,在标准工作时间范围内的轮休时间仅仅是享受了国家的法定公休日,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正逢轮休的应当延长相应的休假天数(补法定公休日),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按规定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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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不算轮休时间,轮休时间从法定节假日休息完后才恢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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