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放假违法吗?
公司已亏损为由给强制给员工放假,每月只发500块钱补助,强制删除打卡信息,这违法吗?单位说是劳动局备案合法的...
公司已亏损为由给强制给员工放假,每月只发500块钱补助,强制删除打卡信息,这违法吗?单位说是劳动局备案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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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劳动部门已经备案说要强制放假,由于公司经营的原因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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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行为,职工有权拒绝,要求公司履行签订的原始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同时,按照第46条规定,劳动者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首先是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如果不想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申请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行为,职工有权拒绝,要求公司履行签订的原始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同时,按照第46条规定,劳动者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首先是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如果不想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申请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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