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制的主要特点
1、权力
就权力来源看,议会民主制下的权力的合法性来自议会。政府或者直接由议会选举产生,或者按议会通过的特定法律组成。也就是说,权力的产生是以承认和遵循现存的法律秩序为条件的。而苏维埃则来自人民群众的直接创举,是直接的“夺权”,它是不承认现存的法律秩序的。
2、议会制
在议会制下,人民选举代表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在苏维埃制下,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3、生产单位代表制
针对议会民主制中地域代表制存在的弊端,列宁明确提出用苏维埃的生产单位代表制代替之,即在苏维埃制下,选举单位和国家的基层组织不按地域划分,而是按经济和生产单位(工厂等)划分的。这种选举办法可以使苏维埃同各个行业和生产单位、经济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
此外,苏维埃的多级选举制也保证了广大群众与代表之间和政权机关的紧密联系,因为劳动者与基层苏维埃之间、基层苏维埃与上级苏维埃之间及各上下级苏维埃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相互依赖关系。
4、立法与执行结合
苏维埃“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就是说,把立法的职能和执法的职能在选出的人民代表身上结合起来。同资产阶级议会制比较起来,这是在民主发展过程中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一大进步”。
巴黎公社已开始尝试废除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的议会制形式,目的是为了克服由这一形式产生的消极的一面。这种废除是以人民可以随时撤换、罢免自己的代表这一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手段为先决条件的。苏维埃力图继承这一传统。
5、居民享受权利和自由
资产阶级民主只限于宣布形式上的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权利,例如集会、结社、出版的权利,至多也就是在一些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取消过这几方面的全部立法限制。
但实际上当局的实践及劳动者所受的经济奴役(这是主要的)总是使劳动者在资产阶级民主制下不可能稍微地享受到权利和自由。
扩展资料
苏维埃”一词的由来:
“苏维埃”一词是俄文汉语音译,原意即“代表会议”或“会议”。沙皇统治时期的国务会议就叫做国务苏维埃。但自从革命以来,“苏维埃”一词便与由工人阶级经济组织成员选举出来的某种形式的议会相联系。
早在1905年3月,乌拉尔的阿拉帕耶夫斯克工厂的工人首先建立了工人代表苏维埃,作为领导罢工的机关。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苏维埃由领导罢工的机关转变为领导武装起义的机关,成为革命政权的萌芽形式。1905年俄国革命失败,苏维埃被沙皇专制政府取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维埃
推荐于201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