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的厂做满三个月了辞职不批.辞快工要扣30%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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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在苏州服装厂做了三个月的事了,家里有急事不能再这做了要辞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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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没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0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2倍工资。”条件是你得有证明你是该公司的员工的证据:
你的工资是如何领取的,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肯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1项、第2项或是第5项其中1个,就能够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并且有着证据你还可以劳动仲裁
申请消除劳动关系
没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0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2倍工资。”条件是你得有证明你是该公司的员工的证据:
你的工资是如何领取的,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肯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1项、第2项或是第5项其中1个,就能够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并且有着证据你还可以劳动仲裁
申请消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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