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大幅下降,对借款人有什么影响?
对于借款人来说,其中最重磅的消息就是: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变化为LPR的4倍。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这个变化对于借款人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下面就来解答一下与这个变化相关的,借款人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
之前的借款怎么办?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时候的借款,只要还没有起诉到法院立案,就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审理。而已经在法院立案的民间借贷案件,仍然参照之前“两线三区”的指导办法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是按照合同订立时的LPR计算,而不是起诉时的LPR,而这期间,LPR从4.20降到3.85,也就是上限的标准可能是15.4%-16.8%。
而对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贷款,以起诉时LPR为标准。
根据我国的经济情况,近期LPR仍然会保持稳中略降的趋势,也就是说借款时间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或者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未来随着LPR的继续波动,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会相应变化,并且很可能略有下降。
如果按照新标准判断是高利贷,还用还吗?
至少本金是一定需要还的,利息怎么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我国的法律,只要是民间借贷行为,不管利息有多高,本金都是需要归还的。具体可以分三种情况:
- 如果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利率不违规,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本付息;
- 如果合同主体有效,但是对于利率的约定超出国家的司法保护上限,那需要归还本金和合法部分的利息;
- 如果因为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放贷人无放贷资格等原因而导致借贷合同无效的,按照我国的法律,也需将本金归还放贷人,即恢复无效合同订立之前的财产状况。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只是打着借贷幌子的骗局,所以对于“套路贷”的受害者,要不要还款以公安机关的指导为准。
上限调整之后,对借款人是纯粹的好事吗?
贷款利率下降,对于借款人来说肯定是好事,但是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下调,却不是简单的等于利率的下降。
对于借款人来说,这次下调,主要有以下的一些影响:
1、因为对于历史的追溯作用,借款人的网贷可以采用现行15.4%的标准协商还款。
即使网贷平台起诉到法院,也只能按照15.4%的标准判决执行。借款人也可以主张以15.4%的利率去和网贷平台协商还款。
但是很多网贷平台可能会打一个信息差,趁一些借款人不了解这个信息的时候进行集中催收,以期望能够尽量多的回款。
2、包括微粒贷、借呗等网络贷款都会马上调整产品,以符合合规的要求。
微粒贷、借呗等标准利率都是对标信用卡的每日万五,年化大约是18%,是高于新标准的。而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其它网贷平台,费率一般是24%-36%,甚至更高。
可以预见,大多数公司都会马上行动,调整线上产品费率,或者直接停止产品放款。很多产品都需要在风控体系和流程,甚至整个盈利模式的层面进行优化和重构,才能满足新监管政策的要求。
3、市场信贷资金和产品供给大幅减少,次优及以下人群借款难度大幅提升。
15.4%这个水平,已经低于市面上大概半数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几乎全部的P2P网贷平台、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盈亏平衡点。
也就是说,有半数的消费金融公司,全部的P2P网贷平台、以及绝大多数的小额贷款公司短时间都没有办法实现盈利。所以它们会停止业务或者直接退出信贷市场。
反过来,对于在银行借不到钱的次优以及以下人群来说,由于自身的经济条件,违约风险明显高于优质客户,15.4%的利率水平很难覆盖掉包括风险成本在内的所有出借成本。
4、部分民间借贷转入地下,借款人可能承受更高的风险。
因为借款需求存在并且无法通过正规金融市场得到满足,借款人会“病急乱投医”,转而求助于地下钱庄等黑产,这些渠道有可能利率更高,并且有更多不法手段可能对借款人造成伤害。
而在表面上,民间借贷掩盖利息的变种手段会迅速出现,一些渠道的贷款利率将更不透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付出成本更高,逾期之后遭受不法侵害的可能性也更大。
5、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会加大,网贷法催执行流程将重启。
之前一年多,网贷的债务纠纷的立案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主要因为网贷相关监管政策不明朗,网贷分别起诉数量大,给法院造成严重的负担。
而此次明确了审理标准,更加有法可依。在当前网贷监管主要目的为挽回出借人损失的大背景下,很可能将重新开启网贷立案流程。同时为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很可能会有针对网贷的简易流程,从立案、判决到执行,都实现批量化、快速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