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其宗教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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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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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种姓一词为印度梵语“瓦尔那”的汉译,欧洲人称卡斯特,最初以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故有雅得安种姓与达萨种姓之分。其实最为古老的、土生土长的印度文化早已被人遗忘,如今剩下的仅存几处遗址。今日我们所熟悉的印度文化,来源于一个半游牡民族“雅利安人”。大约公元前2000年后期,雅利安人从中亚侵入印度,打败了当地的土著居民,占领其土地,毁灭其文化。而达萨初意为“没落的人”后有了奴隶之意。当雅利安人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期间,形成了四大原始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婆罗门教是由最初的吠陀宗教统一而来,该教以崇拜贺摩(梵天)而得名,他们认为梵天是世界的最高主宰,一切万物皆由梵天所造。在其统治过程中,为了加强最高种姓(婆罗门)的政权,捏造了所谓的不洁理论,声称“人体至肚脐以上,被宣布为较为干净的部位,而口则被认为最为清净的部位”,而婆罗门正是由梵天的口所创造的,即“生来与梵天一体”,便理所当然的自认为是人类中最优秀、最高贵的人,享有世上的一切。第二等级:刹帝利,由梵天双手创造,即王公贵族与武士集团。一、二等级掌握着国家的祭祀与军政大权。第三等级:吠舍,由梵天双腿所造,属于普通的劳动者阶层,包括商人、手工业者、自由农民等,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利,并负有向国王纳税的义务。第四等级为没有任何特权的首陀罗,由梵天双足产生的,是最不洁的。主要由雅得安人所征服的土著居民构成,从事奴隶与雇工等劣等、低贱的职业。虽然,首陀罗已是处在最低的社会阶层,但有相当一部分人地位更可怜、更悲惨,这便是随着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而派生出的亚种姓与杂种姓人(旃陀罗),他们被称之为“不可接触的贱民”意为严格禁止与各种种姓成员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在最极端的时期,甚至不能进入某些人的视线。他们只能从事被认为不洁的行业,如刽子手、屠夫、掘墓人、清洁工等,因为这些行业玷污了宗教的某些仪式。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如一个百岁的刹帝利看到一个10岁的婆罗门,也要向儿子对待父亲那样毕恭毕敬。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特权制定了许多法律,而《摩奴法典》不能不说是集大成者。从这部法典里就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古印度各阶层人群的生活状态。高种姓人犯罪,一般只处以罚金,等级低种姓犯罪,特别是侵犯高种姓的人生安全,则给予相当严厉的制裁。如杀害婆罗门者与伪造国王布告等罪相同,处以死刑;首陀罗奸淫高种姓女子要判处火刑,反之,如婆罗门杀害“操行可嘉”的吠舍,仅受一年的戒行或捐赠一百头牡牛和一头牝牛便算了事。而低等姓对高等姓稍有不敬,并处以各种肉刑,倘若首陀罗乱讲前三个等级的坏话,要处以断舌刑;如胆敢唾骂婆罗门应切去双唇;向婆罗门放尿,切去其阴茎;在婆罗门面前放屁,切去肛门。高种姓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旃陀罗),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他们不能与其它阶层的人居于同一处所,若要进城,则必“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所以在古代印度的城市里,经常会听到一阵阵的敲击瓦罐的声音,路上行人就会像要避开瘟疫一样纷纷躲在路旁,就连死了,也要埋到人迹不到的地方。
印度社会由古自今,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形态,但种姓制度却仍保存至今,固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但如今在各种政治力量与社会因素的相互驱动下,仍是不可动摇。而现如今贱民的生活状态又是如何呢?我在网上找到了一篇报道,摘下来以便大家了解其种姓制度是如何的根深蒂固。
“一位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印度学者告诉记者,农村是印度种姓制度最为顽固的堡垒。在印度广大农村和许多经济落后地区,由于长期封闭,宗教色彩浓厚,加上村社内部结构一直被牢固地保存下来,种姓制度带来的等级差别难以从村民的意识中彻底根除。在他们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有着“宗教赋予的神圣性”。同时,由于受教育程度低,不少贱民的视野狭窄,他们中有很多人虽然认为种姓制度不合理,但又认为这种制度如肤色一样难以改变,使得他们只能每天不停地在神像前祈祷,在自我否定中生活,寄希望于来世。
古代印度曾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人类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几千年来,印度社会的发展一直比较迟缓,这与印度存在着森严的种姓制度有着一定的关系。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由于雅利安人对当地居民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奴隶主贵族竭力给种姓制度披上神秘的宗教面纱。印度教古文献《吠陀》中说,四个种姓都是由梵天(原始巨人)产生,但因为出生的位置不同,故而地位迥异。婆罗门出生于口中,刹帝利出生于手臂,吠舍从髋部出生,手工业者首陀罗从脚下生出。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被开除出种姓的人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他们穿死人的衣服,用破碗吃饭,戴铁制的装饰品。工作时要佩戴贱民的标记,走在路上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击木以异,人则识而避之”,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 种姓制度也随着印度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但变化的趋势:一是等级歧视代替种族歧视,在当今的印度,有黑皮肤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也有白皮肤的溅民;二是分支越来越细,有的研究者统计,印度的种姓总计有3千多,仅婆罗门就有1800个分支。直到今天,在印度占人口3/4的农村,种姓制度仍起着作用,它把印度害得像一潭死水,无生气,人们只要遵守其规定,便可获得安全。 种姓制度对印度的影响:首先,种姓制度实行职业世袭,把生产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造成社会结构刚性,且阻碍劳动力身体素质与文化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发展。其次,种姓制度与村社制度一起,构成了印度社会两大不可动摇的支柱,使得印度在几千年的时间中统治者换了很多,却从未动改变过印度的社会,使印度社会处于一种帕累托次优的状态。再次,由于鲜明的阶级关系被掩盖在等级的划分之中,因此它容易在劳动人民之间制造隔阂和对立,不利于他们团结对敌,也是印度屡次被外族入侵征服的原因之一。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如一个百岁的刹帝利看到一个10岁的婆罗门,也要向儿子对待父亲那样毕恭毕敬。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特权制定了许多法律,而《摩奴法典》不能不说是集大成者。从这部法典里就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古印度各阶层人群的生活状态。高种姓人犯罪,一般只处以罚金,等级低种姓犯罪,特别是侵犯高种姓的人生安全,则给予相当严厉的制裁。如杀害婆罗门者与伪造国王布告等罪相同,处以死刑;首陀罗奸淫高种姓女子要判处火刑,反之,如婆罗门杀害“操行可嘉”的吠舍,仅受一年的戒行或捐赠一百头牡牛和一头牝牛便算了事。而低等姓对高等姓稍有不敬,并处以各种肉刑,倘若首陀罗乱讲前三个等级的坏话,要处以断舌刑;如胆敢唾骂婆罗门应切去双唇;向婆罗门放尿,切去其阴茎;在婆罗门面前放屁,切去肛门。高种姓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旃陀罗),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他们不能与其它阶层的人居于同一处所,若要进城,则必“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所以在古代印度的城市里,经常会听到一阵阵的敲击瓦罐的声音,路上行人就会像要避开瘟疫一样纷纷躲在路旁,就连死了,也要埋到人迹不到的地方。
印度社会由古自今,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形态,但种姓制度却仍保存至今,固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但如今在各种政治力量与社会因素的相互驱动下,仍是不可动摇。而现如今贱民的生活状态又是如何呢?我在网上找到了一篇报道,摘下来以便大家了解其种姓制度是如何的根深蒂固。
“一位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印度学者告诉记者,农村是印度种姓制度最为顽固的堡垒。在印度广大农村和许多经济落后地区,由于长期封闭,宗教色彩浓厚,加上村社内部结构一直被牢固地保存下来,种姓制度带来的等级差别难以从村民的意识中彻底根除。在他们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有着“宗教赋予的神圣性”。同时,由于受教育程度低,不少贱民的视野狭窄,他们中有很多人虽然认为种姓制度不合理,但又认为这种制度如肤色一样难以改变,使得他们只能每天不停地在神像前祈祷,在自我否定中生活,寄希望于来世。
古代印度曾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人类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几千年来,印度社会的发展一直比较迟缓,这与印度存在着森严的种姓制度有着一定的关系。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由于雅利安人对当地居民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奴隶主贵族竭力给种姓制度披上神秘的宗教面纱。印度教古文献《吠陀》中说,四个种姓都是由梵天(原始巨人)产生,但因为出生的位置不同,故而地位迥异。婆罗门出生于口中,刹帝利出生于手臂,吠舍从髋部出生,手工业者首陀罗从脚下生出。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被开除出种姓的人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他们穿死人的衣服,用破碗吃饭,戴铁制的装饰品。工作时要佩戴贱民的标记,走在路上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击木以异,人则识而避之”,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 种姓制度也随着印度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但变化的趋势:一是等级歧视代替种族歧视,在当今的印度,有黑皮肤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也有白皮肤的溅民;二是分支越来越细,有的研究者统计,印度的种姓总计有3千多,仅婆罗门就有1800个分支。直到今天,在印度占人口3/4的农村,种姓制度仍起着作用,它把印度害得像一潭死水,无生气,人们只要遵守其规定,便可获得安全。 种姓制度对印度的影响:首先,种姓制度实行职业世袭,把生产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造成社会结构刚性,且阻碍劳动力身体素质与文化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发展。其次,种姓制度与村社制度一起,构成了印度社会两大不可动摇的支柱,使得印度在几千年的时间中统治者换了很多,却从未动改变过印度的社会,使印度社会处于一种帕累托次优的状态。再次,由于鲜明的阶级关系被掩盖在等级的划分之中,因此它容易在劳动人民之间制造隔阂和对立,不利于他们团结对敌,也是印度屡次被外族入侵征服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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