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星期想离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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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copy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益的。
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实在认为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那么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确实应该算是第一次入职的那个时间,连续两次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属于返聘,应从第一次入职的时间算进入公司的时间,如果本身之前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再次入职将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不管岗位是否一样),应按正式员工算。
这是法律规定,你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我做的就是HR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益的。
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实在认为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那么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确实应该算是第一次入职的那个时间,连续两次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属于返聘,应从第一次入职的时间算进入公司的时间,如果本身之前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再次入职将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不管岗位是否一样),应按正式员工算。
这是法律规定,你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我做的就是HR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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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得依法解除
一般来说,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一般来说,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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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的给公司提出申请,离职就可以了。毕竟去一个新单位适应几天,看看自己适不适合这个单位,如果有发展空间可以继续干下去,如果没有发展的空间,那么还是重新找一个适合自如果有发展空间可以继续干下去,如果没有发展的空间,那么还是重新找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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