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妇女领取生育保险的疑问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可以。但是你有没有去办理失业登记?
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失业妇女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以后,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补助金。失业妇女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医疗补助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