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银行卡里面没有钱,可是这卡给别人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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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法,不存在其他问题,但是一旦违法,自己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自己的银行卡不要给别人用,若是处于紧急情况不得已,也只能给知根知底的人,并且用完要求立即归还。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拓展资料: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使银行卡(Bank Card)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减渗贺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而且使银行业务由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一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到来不久将成为现实。
中国银行卡产业20年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1985年至90年代初期,为起步阶段。
90年代初粗仿期至1996年初,为各行大中城市分行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阶段。这一阶段,金卡工程启动。
从1997年至2001年底,为中国银行卡逐步实现联网通用阶段。
2001年至今,为中国银行卡联网通用深入发展阶段,全国各银行机构的银行丛凳派卡发卡量迅猛增长。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称,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中国发卡量达到21.69亿张,同比增长14.9%。银行卡使用率逐步提高,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额的30%。截至2011年底,银行卡发卡量累计超过28.5亿张,同比增长18%。刷卡消费额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预计超过40%,比2010年提高约6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新增便民支付网点超过3.5万个,二级地市新增直联受理商户14.7万户,POS机具21万台,累计分别达到108万户、151.6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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