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细则和方案
法律分析: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质保量的完成;营造团 结向上的氛围,打造有战斗力、有凝聚力的团队;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建设一个“效率最高、服 务意识最好、执行力最强”的工作单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 以工作业绩为导向,按责任轻重、能力高低、贡献大小、劳能结 合的原则进行考核和分配。 也是作为公平合理地酬赏员工的依据。 三、考核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绩效考核组织:由公司张璐经理任组长,肖勇经理 任副组长,其它科室领导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单向考核的方式,根据绩效考核的 基本原理,对各级职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进 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