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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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1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6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3.修改后的省政府规章文本
附件1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一、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二、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三、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
四、贵州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
五、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六、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七、贵州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办法
八、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九、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十、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
十一、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二、贵州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2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3.修改后的省政府规章文本
附件1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一、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二、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三、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
四、贵州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
五、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六、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七、贵州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办法
八、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九、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十、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
十一、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二、贵州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2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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