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就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经批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该外国人凭该《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申请Z字(职业)签证。
外国人应在入境后15日内持就业许可证书和职业签证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30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他们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外国人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扩展资料: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由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6年1月22日发布,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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