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习法律可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尊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懂法律的意义
意识到细节之中有魔鬼,文字上一句话,一个词之差,可能就意味着应当采取完全不同的分析路径假设一名富商,大发,有一位妻子,翠花,两人一同创业,各自名下都有可观的财产,翠花身患重病,自知不久于人世,于是计划草拟遗嘱,有以下两种版本:
1. "将我的全部财产,按照市场价值平均分配给大发的子女“
2. ”将我的全部财产,按照市场价值平均分配给大发与我共同的子女”
有人一看就说,嗨,这个简单没不学法律也能看出来,两个不一样嘛!假如大发在翠花逝世后,和别人再婚生下孩子,那么在版本一中他们能获得财产,而在版本二中不行。
并非如此,我现在告诉你:在美国法律中,版本一根本就是无效的。原来,美国财产权法律中有”禁止永续权“(Rule Against Perpetuity)的规定,任何遗嘱中的财产分配,都必须在立遗嘱者过世后21年之内得以确定,否则遗嘱无效。、
在这个例子中,翠花的房子到底由哪些子女分配,必须在应当在她去世后21年之内就最终确定(在这里,如果大发死了,那就可以说继承者是最终确定了),如果21年后还可能有新的适格继承者出现,则遗嘱无效(这是为了保护产权的确定性,避免财产归属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而版本一中,大发有可能在22年后和其他人生下孩子(法律上,任何人只要还有一口气,都被视为有繁殖能力),因此这样的遗嘱在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一个词的区别,就足以导致法律分析方式的根本不同,而要捕捉到这样的不同,不能完全仰仗常识,还需要系统的训练。
在生活中,我也对“把握细节”有了新的认识,原来,细节不仅可能导致结论的不同,更重要地是导致分析方法的不同。思考问题时,脑子中有个流程图。
“逻辑”这个词大家经常挂在嘴边,但可能很多人像我在学法律之前一样,不知道怎么在思考问题中运用逻辑,其实“逻辑思维”没什么神秘的,在我看来,不过是脑子中有一张“流程图”最简单的,假设要实现结论D,先要满足A,满足A再考虑是否满足B,满足B以后再考虑是否满足C,我脑子里就会有一个A-B-C的流程。明白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带,也有明确的黑白之分
刚开始学习法律的时候,教授往往鼓励我们说,“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说出自己的道理就好“,的确,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带,别说学生了,就连最高法院也经常左右摇摆,有些法律问题,特别是程序问题,在实务中存在着非黑即白的答案,不能事事都试图重新发明轮子一样从头进行论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学习法律,除了要有说”不一定“的思辨能力之外,还需要明白什么是一定的,否则就会陷入不可知的混沌中,我说”绝大多数时候“,其实说明了第三层次的要求:明白什么时候要遵循常规,什么时候值得花时间精力做出”不一定“的回答,
明白一个问题应当出于灰色地带,抑或是应当满足于非黑即白的回答,同样是一门法律人必须掌握的功课。
大帝曾在课程上说到,大家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社会经验,生活经验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有的同学,对社会生活了解不够多,人生还在不停的吸收知识过程中,还没有真正的走向社会,了解社会生活黑暗的阴暗面,你也可以通过,比如说对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的了解,对法律的规定,去了解社会生活。
社会生活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同样的,我们学习法律,也可以看清社会生活,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如果说,大家过去是一个非常非常单纯纯洁的人,等你学完刑法以后,那你可能就不会想的那么简单,就不那么单纯了。因为你知道了社会生活中,充满了黑暗,充满了阴暗面,那么多的坏人坏事。在这种情形下,你可能对社会生活的理解,会加深的。
学法律的人,学到后来,你的法律知识,社会生活,相辅相成。最终帮助大家理解法律,帮助大家加深对人、对社会的认识,对人生的行为的一种认识。这样的话,大家就会成为真正了解社会生活的所谓的智者。
我们也经常说,学法律可以让一个人变得更聪明。因为你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会更理性。无论你是实践当中看到的,还是学习法律所了解的,你都会发现,社会生活不是你在接触法律之前想的那个样子。
法律会给予你智慧,因为你对社会生活的理解,比一般人可能更加深刻,你更能洞悉社会生活的一种本质。光明的一面,黑暗的一面,你都能看到,这样的话大家永远不可能再是傻白甜一样的看待社会生活,看待人,看待人性。
法律给予了我们太多太多。
推荐于2017-10-03
法律的变化也在这股变革的大潮中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部门法都在不停地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以及相伴随的人的观念的迅速改变而变化着,不是吗?宪法变了, 1982年的宪法已经有了三次修正案;《刑法》变了,新的《刑法》变得人道了,“无罪推定”成了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也变了;《合同法》取代了原来并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计划生育法》也出台了,我们还计划生育吗?计划生育还要不要暴力;《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可以在电视上看见委员们激烈的辩论;《土地承包法》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证券法》、《公司法》这些原来听都没听过的法律也日益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数来数去,好像就《民法通则》没有变,不过听说好像也在起草《民法典》。是呀,《民法通则》那几条原则太少了,太笼统了。
相对于人们对法律态度的变化,上述的种种变化就显得太“技术”了。我用“技术”的意思指的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比如立法技术、司法形式等。这些技术很容易学的,只要模仿国外的法条和习惯做法稍作调整就可以了。就如同鸦片战争以后,我们学习国外的军事和工业技术很容易,但是一涉及到思想、文化、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就难了,一直在进行讨论的“中外”“本末”问题从那时就开始了。我们现在动不动就知道要打官司,媒体上普法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中央2台的《生活》节目首先就是 “3·15”热线,这似乎暗示着法律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大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也开始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学法不再是为了“学法守法”“不犯法”,而是更多地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律给了我们一种对抗强制的手段,在原始的“同态复仇”制度下,往往通过私人救济,可是如果我与对手的决斗失败了,那么我将无法获得正义,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我们通过社会救济,这样正义才能够实现。原来我们特别偏好私人解决问题,要么私了,要么纠集帮派互相厮杀,现在我们都希望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社会日益文明的表现。
学习法律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因为经济利益。而且正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们不但生活在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的“一元钱官司”表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还有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
我以洛克的一段名言来结束这篇文章:
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为了我们生活的繁荣、舒适与久长,为了寻找真正的“自由”,让我们共同接受法律的洗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