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赔偿!!!~~紧急~~~法律高手进!!追加500分!!!

我方是做木材加工,近日,我方与卖方签订买卖。我方下属在与卖方进行交易时候由于现场较为危险,我方工作是带有危险性的故要求卖方离开场地由于卖方没有听从劝告我方下属在伐木的时候... 我方是做木材加工,近日,我方与卖方签订买卖。
我方下属在与卖方进行交易时候
由于现场较为危险,我方工作是带有危险性的
故要求卖方离开场地
由于卖方没有听从劝告
我方下属在伐木的时候,木材掉下压倒了卖方一人。
现在对方已经截肢一条腿,先要求我方赔偿40晚人名币。
现请问法律高手,对方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到底要赔多少金额???!!!
并求相关法律条列~~~!!!
情况紧急!!!!!!
请大家说完整点啊~~~拜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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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txnnn007
2008-07-07 · TA获得超过21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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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反对 达人第一“律师张磊”的回答,准确定性都出现问题,律师不该犯的错误!
你是做木材加工的,在生意方进入加工区域之前,你们本来有义务提报保护措施,包括:带安全帽,或是不允许进入。但是从你表述看,你们没有,这个问题责任毫无争议的落在了你们身上,即使是他们未经过同意进入场地,他的责任也非常小!不存在现场取那个证问题,张磊律师,我要挑战你了!
具体的赔偿金额,是要法院判定的,会考虑到受害方: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还有这个事情造成受害人无法修复性创伤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据我的经验,最少不会低于25万的赔偿,你们好好商量吧!

4层的经理你别瞎说,害人好吧,人要死了也就20+万,没错,但是没死肯定多,有的伤害一直没好,一直在治,或断断续续在治疗,法院一次性判定赔偿金额后,如果受害人后来还要治疗,这个费用他再起诉你,你仍然是需要赔偿的,法院依然支持赔偿,这就是因为你是责任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你都要承担。你没听说过,有的司机把人压了一条腿,看了一下然后又倒车把这人轧死了,这就是现实中的他就培20多万,要不他以后陪死他!你不懂就别瞎说,把楼主害了再!
tianjinlu0924
2008-07-08 · TA获得超过102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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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赔偿请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找个律师当面问,这样问你也得不到什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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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悦1987
2008-07-09 · TA获得超过44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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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工伤后该不该赔付、如何赔付,一直是困扰劳动者的一个现实问题。2007年,长治市某煤矿矿工张文忠在一次井下作业时不慎被砸伤,由于企业事先给所有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采取垫付的方式对他实施了及时全面的治疗,张文忠从工伤保险中心报销了36000多元的医药费。而某电厂职工李明去年3月因公负伤,因未能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近期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被告知已超过认定期限。像李明这样遭遇工伤事故,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而错过了维权时机的例子并不少见。

遭遇工伤 莫入维权误区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各类工伤事故频繁发生。遭遇工伤事故,是劳动者的不幸,只有依法维权,劳动者受到伤害的身心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慰藉。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或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或因方方面面的顾虑,步入了维权误区,应得的赔偿未能兑现,应得的利益化为乌有。

误区一 遭遇工伤误以为不是工伤

案例:2005年7月12日19时许,某公司职工王某加班后骑摩托车回家,行驶至离家不远的一条街道时,与一货车相撞,致七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然而,由于货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王某的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王某觉得发生交通事故时,自己既不在工作场所内,也不在工作时间内,与工伤挨不上边,便没有申请工伤认定。2007年9月,经过普法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情况可能属于工伤,急忙申请,但为时已晚,因已过申请时效,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受理。

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误区二 一味妥协放弃应得的赔偿

案例:李荣2007年4月进入广东一企业打工,上班才一个星期,就出了事。他在往机器中添加水泥时,不小心将水泥袋子掉进了机器中,他迅速用手捞袋子,结果袋子没捞上来,右手手指反被机器“吞”掉了3个。出院后,李荣身无分文,经人指点,他向单位提出10万元赔偿,单位领导表示,如果愿意协商了结,可以补偿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听说工伤索赔异常艰难,李荣思来想去同意了。后来,李荣听说一个因工伤失去2个手指的老乡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6万元工伤补偿,才发觉自己吃了大亏。

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共分十个等级。劳动者因工受伤造成劳动功能障碍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误区三 认定工伤就把侵权赔偿忘

案例:王林是一名公司员工,2006年2月上班途中,因搭乘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王林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了工伤保险补偿。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王林不知道还可以向出租车公司请求侵权赔偿,直到2007年8月,经人提醒,才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然而,因过了诉讼时效,其请求最终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点评:工伤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工伤保险补偿关系,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样,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因此,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所以,遭遇工伤事故,要想不入维权误区,一要多学多问,听听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二要敢于维权,切莫患得患失,只有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自身的合法权益才可能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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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DX9758
2008-07-1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莉DX9758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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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伯华 法律咨询邮箱:498291095@qq.com 主要办理民商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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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各方皆有过错,对方未听劝阻,造成事故其应该自己承担部分损失,你方明知存在危险仍进行作业,本身也有过错,应该承担部分损失。具体比例由法官根据事故情况认定,原则上可按同等责任对待。
至于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造成残疾有以下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根据有关证据计算,如交通费用票据、医疗费用票据、鉴定结论等。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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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缘缘
2008-07-11 · TA获得超过18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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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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钴矿基金会
2008-07-11 · 贡献了超过14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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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人名币是不可能的,或者四五万,可能跟本就不用赔,因为你们曾经劝告过他们。是他们不听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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