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司法这道题的解析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官方答案是A,我不太明白,医院在这种情况下的称呼不是应当叫受委托监护人么?大家怎么看呢,我认为正确答案是D。请大家分析一下。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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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潜龙一现惊天下
2013-10-08 · TA获得超过2.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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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称为委托监护人没有错。三大本中有此称法。受委托监护是相对于委托人而言的。
  d不应该适用指定监护。首先,甲乙离婚并不影响双方的监护权,民通意见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其次,指定监护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三大本对此也有明确叙述。
A消防之星
推荐于2017-10-06 · TA获得超过295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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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监护人这个概念并没有错,监护人为甲、委托给医院,而医院就称为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是相对于委托人来说的,对于第三人来说,委托人也被称为被委托人,你只是把相对的对象搞错误了。

二、居民委员会没有指定权的,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孩子抚养权等纠纷除了自行协商外,应起诉到法院。
三、在监护权的制定当中,也有居民委员会的内容,比如,未成年人无直系亲属、成年兄姐、祖父、外祖父等第一义务、第二义务监护人时,有时候会指定居民委员会承担监护义务。
追问
我还是觉得有点乱啊,医院是委托监护人,那么如果和医院写个协议,是不是应该这样写啊。
甲(监护人):李四
乙(委托监护人):精神病医院

我觉得我的思维很乱
追答
在合同中不写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时合同形成后,委托关系形成后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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