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按揭购房 如何认定房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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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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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确权是目前住房纠纷的一大焦点,既然是恋爱中按揭,就是婚前。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爱醉丶葭
2013-10-14 · TA获得超过290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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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与女方刘某在谈恋爱的过程中,为表示自己的爱心,以双方的名义按揭购买了房屋一套,并由父母代自己支付了首付款的大部分,在俩人交往中,发现女方刘某另有男朋友,脚踩两条船,因此一怒之下断绝了双方的恋爱关系,并自行将剩余贷款付清,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房产主张全部产权,就此问题咨询,问能否获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最近几年来,关于婚姻家庭产生的房屋权属纠纷越来越多,各有各的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本案,首先应当分析男方与女方购买房产的基础关系是什么,如果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购买,则该购买系共同投资行为,那么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当按照各自份额确定该房屋产权份额;但如果双方在结婚登记后购买,则另当别论,应当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产权认定。本案中,由于男方和女方并没有登记,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对房屋产权分割不能比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划分。本案情况,虽然男方支付了部分首付款,并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但男女双方在购买前对房屋共有的方式和份额没有约定,按照《物权法》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的规定和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活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应当确定为该房屋为按份共有的规定。本案中涉及的房屋产权应当按照现有证据证实的出资比例来认定双方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而不应当参照婚姻关系确定产权关系和份额。   律师根据本案提醒广大读者,由于现在房价上涨厉害,很多新结婚的小夫妻都是贷款买房并且也没有能力支付首付款,大多数都是双方的父母或者一方的父母出的首付款,小夫妻共同还贷。这是应当注意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形,当时一方父母出资时只希望小夫妻过得好并不会考虑或者不好意思说明该赠与是赠与自己的子女一人还是赠与夫妻二人的,夫妻一旦反目达到离婚的地步,则将产生非常大的争议。虽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当进行补偿的原则,但由于法律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并不能兼顾各种情形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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