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服装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全年取得的销售收入42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23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82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3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
全年取得的销售收入42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销售成本2300万元。
发生销售费用82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3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149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拆解资金200万元使用一年,制服借款利息2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7.5%)缴纳税金320万元(其中增值税29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公益性的捐赠100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 展开
销售成本2300万元。
发生销售费用82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3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149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拆解资金200万元使用一年,制服借款利息2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7.5%)缴纳税金320万元(其中增值税29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公益性的捐赠100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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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算出本月的应纳增值税吗,我好像不能。
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销售收入基数=4200万元
2、利润=4200+300-2300-820-340-149-(320-290)-150=711万元
3、广告费扣除限额=420*15%=630万元 调增650-630=20万元
4、业务招待费收入限额=4200*0.005=21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限额=30*60%=18万元 两者相比取其小 调增30-18=12万元
5、借款利息扣除限额=200*7.5%=15万元 调增20-15=5万元
6、捐赠限额=711*12%=85.32万元 调增100-85.32=14.68万元
7、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调增3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11+20+12+5+14.68+3= 765.68万元
应缴所得税=765.68*25%=191.42万元
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销售收入基数=4200万元
2、利润=4200+300-2300-820-340-149-(320-290)-150=711万元
3、广告费扣除限额=420*15%=630万元 调增650-630=20万元
4、业务招待费收入限额=4200*0.005=21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限额=30*60%=18万元 两者相比取其小 调增30-18=12万元
5、借款利息扣除限额=200*7.5%=15万元 调增20-15=5万元
6、捐赠限额=711*12%=85.32万元 调增100-85.32=14.68万元
7、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调增3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11+20+12+5+14.68+3= 765.68万元
应缴所得税=765.68*25%=19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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