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农民卖给了外村人用作坟地,是不是构成了违法?
群众擅自把自己的土地资源卖给别人建墓葬,是违反规定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要求,如果发现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是私自在可耕地上建房子、挖砂、开采、开采、采土等情形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资源主管机构、农业农村主管机构检举。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资源,除由法律法规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是农户全民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所有个人和单位不可侵吞、交易或是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土地资源。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定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服务设备务必通过准许。《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一切个人和单位未经批准,不能私自修建殡葬服务设备。”《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在可以埋葬的地域,严禁在墓地和乡下的公益性墓地之外的其它任何地方安葬尸体、修建墓葬。”此外,《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造陵墓的地方也作出了约束性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是私自在可耕地上建房子、挖砂、开采、开采、采土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要求:“严禁在农用地、林地类、公园道路、风景区和珍贵文物自然保护区、大水库及江河河堤周边和水源地、铁路线、道路主干道两边等地域修建墓葬。”《殡葬管理条例》对墓园墓室的占地总面积和使用年限也作出了要求。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墓室占地总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依照节省土地资源、不占农用地的标准要求。”我们经常是有一些土地资源,可是有些时候我们的土地资源有可能是会被相关的组织开展承揽的。可是很多时候,我们是要开展承揽得话全是会对我们的土地资源开展核实的。有一些土地资源假如售出,并没有应用的主要用途售出都是没有用的,那农户承包土地能否卖给他人做公墓?下列由华律编写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