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强行与男方发生了关系,那么男方可以告女方强奸罪吗?为什么?
女方强行与男方发生了关系,那么男方可以告女方强奸罪吗?答案是不能告强奸罪。强奸罪主要指男方强行与妻子以外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以及女人协助男人强奸,是强奸犯罪的共犯。
女方强行与男方发生关系,为什么不能吿女方强奸罪?
我理解有以下原因:
1.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妇女做为被强奸的对象,饱受男方欺凌和痛苦,甚至留下终身的阴影,再也看不到她灿烂的笑脸。
而强行与男方发生关系的女人,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而是随了妇女的意愿,把自已的意愿强加在男人身上获得快感。
2.由于女人生理构造的特殊性,没有男人的配合,哪怕是被动的配合,被迫的配合,女人要想完成与男人发生关系是不可能的。
因为男女性交,只有一方没有另一方是不可能的。只有一方身体的行为,离了另一方的身体接触是不可能的。只有女人的性行为,没有男人性行为的迎合是不可能的。
3.鉴于上述原因,我国《刑法》,只有男方强奸犯罪,以及女人协助男方强奸犯罪。除此之外,没有女人强奸罪。因此告女人是强奸罪是告错了。
那么女人强行与男方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呢?我的回答,是的。犯的是强制猥亵罪。
什么是强制猥亵罪?是指强行搂抱,接吻,抠摸隐私敏感部位等情节严重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制猥亵罪在1979年《刑法》中是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正时,删除流氓罪。强制猥亵罪与寻衅滋事罪单列。
强制猥亵罪的猥亵他人,犯罪主体既可是男人,也可是女人。不论男人对女人,还是女人对男人,只要强制猥亵就构成犯罪。
女人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是强制猥亵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追究女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