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剩余价值的论述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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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人的能力所理解的剩余价值应该是两种,一种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另一种是投资者所投资本所产生出来的效益。只有在投资者与劳动者相结合的前提下才能够创造价值,俩者缺一不可。搞清楚了这一点其它的就不难理解了。
题主提出这个问题,我总觉得你是在怀疑《资本论》的正确性,从怀疑《资本论》入手,可以怀疑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性,因为《资本论》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又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当《资本论》一被否定,马克思主义还站得住脚吗?告诉题主,如果这个问题提于文革时期,你就要被人扣上《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帽子。
马克思的《资本论》正确性是不能怀疑的,她精辞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腐朽,揭露了资本家通过从工人劳动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入手,对工人进行残酷的压迫剥削,因为工人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所得到的报酬,工人得小头,资本家得大头,从而养肥资本家,是一种严重的分配不公。
马克思主义是全世界劳苦大众的指路明灯,是一座永不息灭的灯塔。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全世界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无产者就联合起来,进行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进行无产阶的革命运动。于是就先后产生了法国的巴黎公社、俄国的十月革命和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等。也就随之产生了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
如果没有马克思通过对资本家的分析与研究,以及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揭示;没有对资本家等剥削阶级的无情揭露与声讨,就不会产生全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也不会产生 社会 主义。所以,站在无产阶级的革命立场,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光辉著作,其中所论述的资本家通过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进行剥削的论述是非常正确的,绝不可怀疑。
不正确。一个经济体的价值是由人力资本、物力资本、财力资本共同创造的。这些价值由人力资本、物力资本、财力资本按照投资各方(人力投资、物力投资、财力投资)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所签订的契约进行分配。人力资本所获得的分配已经以工资的形式被经济体中所有投入脑力和体力劳动资本的人分走了。其余所谓“剩余价值”是财力资本和物力资本所应获得的价值。根本就没有什么“剩余价值”。
所谓“剩余价值理论”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主观臆造的理论。
题主提出这个问题,我总觉得你是在怀疑《资本论》的正确性,从怀疑《资本论》入手,可以怀疑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性,因为《资本论》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又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当《资本论》一被否定,马克思主义还站得住脚吗?告诉题主,如果这个问题提于文革时期,你就要被人扣上《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帽子。
马克思的《资本论》正确性是不能怀疑的,她精辞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腐朽,揭露了资本家通过从工人劳动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入手,对工人进行残酷的压迫剥削,因为工人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所得到的报酬,工人得小头,资本家得大头,从而养肥资本家,是一种严重的分配不公。
马克思主义是全世界劳苦大众的指路明灯,是一座永不息灭的灯塔。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全世界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无产者就联合起来,进行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进行无产阶的革命运动。于是就先后产生了法国的巴黎公社、俄国的十月革命和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等。也就随之产生了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
如果没有马克思通过对资本家的分析与研究,以及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揭示;没有对资本家等剥削阶级的无情揭露与声讨,就不会产生全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也不会产生 社会 主义。所以,站在无产阶级的革命立场,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光辉著作,其中所论述的资本家通过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进行剥削的论述是非常正确的,绝不可怀疑。
不正确。一个经济体的价值是由人力资本、物力资本、财力资本共同创造的。这些价值由人力资本、物力资本、财力资本按照投资各方(人力投资、物力投资、财力投资)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所签订的契约进行分配。人力资本所获得的分配已经以工资的形式被经济体中所有投入脑力和体力劳动资本的人分走了。其余所谓“剩余价值”是财力资本和物力资本所应获得的价值。根本就没有什么“剩余价值”。
所谓“剩余价值理论”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主观臆造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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