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村户口迁出去了,宅基地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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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村户口迁出去了,宅基地是否还有可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户口已迁出,房子完好。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户口迁出人的固定资产,但由于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子不能翻修重建,所以等到房子倒塌之后,宅基地就会被集体回收;
2、户口已迁出,房子破损。房子完全没有经济价值,国家会对空房进行整顿,同时宅基地被回收。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户口已迁出,房子完好。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户口迁出人的固定资产,但由于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子不能翻修重建,所以等到房子倒塌之后,宅基地就会被集体回收;
2、户口已迁出,房子破损。房子完全没有经济价值,国家会对空房进行整顿,同时宅基地被回收。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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