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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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防辐射标签: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3、内容不同: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
4、发证机关不一样: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5、版本不同:房产证书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证书有两个版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6、费用不同:房产证需要当时办理这些证书时,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防辐射标签: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3、内容不同: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
4、发证机关不一样: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5、版本不同:房产证书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证书有两个版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6、费用不同:房产证需要当时办理这些证书时,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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