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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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若房产还有未还的贷款,卖方到其所贷款的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必须是贷款期限满1年以上;
2、提前还完贷款后,到房地局产权产籍中心办理撤押手续,一般是7至10个工作日;
3、领取撤押的产证,进行买卖行为的操作。买卖双方建立购买意向,这是以缴纳了定金为标志的。需要注意约定好交易细节,以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4、需要提供个人资料和房屋资料进行限购、购房资格审查的办理。
5、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买卖合同面签房屋登记。
6、登记成功,凭受理单20个工作日领取产权证书。拿到受理单的同时,办理维修基金资料的过户,领取缓交回执或更名,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主要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7、缴纳契税维修基金资料和纳税证明文件进行产证领取;
8、买方需准备新产权证、旧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契约、买方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证过户;
9、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并且在房屋交验的环节,要求卖方结清水、电、煤气、物管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最后,签署完《物业交接确认书》并支付了房屋尾款后,交易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若房产还有未还的贷款,卖方到其所贷款的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必须是贷款期限满1年以上;
2、提前还完贷款后,到房地局产权产籍中心办理撤押手续,一般是7至10个工作日;
3、领取撤押的产证,进行买卖行为的操作。买卖双方建立购买意向,这是以缴纳了定金为标志的。需要注意约定好交易细节,以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4、需要提供个人资料和房屋资料进行限购、购房资格审查的办理。
5、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买卖合同面签房屋登记。
6、登记成功,凭受理单20个工作日领取产权证书。拿到受理单的同时,办理维修基金资料的过户,领取缓交回执或更名,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主要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7、缴纳契税维修基金资料和纳税证明文件进行产证领取;
8、买方需准备新产权证、旧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契约、买方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证过户;
9、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并且在房屋交验的环节,要求卖方结清水、电、煤气、物管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最后,签署完《物业交接确认书》并支付了房屋尾款后,交易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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