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强制给补休,合不合理?? 100

前2天公司公告下来说从8月1号开始加班都不算加班费,只能算调休,而且要到加班后的次月才能调休,这合理吗??员工都非常不爽,公司以通知的形式把这个信息传达给我们,也没经过我... 前2天公司公告下来说从8月1号开始加班都不算加班费,只能算调休,而且要到加班后的次月才能调休,这合理吗??员工都非常不爽,公司以通知的形式把这个信息传达给我们,也没经过我们同意,明显是强制性。
我想了解下公司这个做法合不合理,如何投诉检举他们
回答的好追加100
展开
 我来答
guyan_2008_goo
2008-08-09 · TA获得超过497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848
采纳率:25%
帮助的人:1348万
展开全部
楼主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行为,虽然该公司已经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但这是在没有征得劳动者同意下采取的单方或者说强制性压迫性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因为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该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不合理,其实之所以现实生活中往往或多或少总是有这么些不合法的企业存在,只是因为我们广大劳动者对于劳动法还未彻底的细读和体会,总是误以为这企业肯定会比我们懂法知法的多,或者说总是认为劳动者属于弱小群体反抗没用,才会给黑心企业有机可乘,致使这些用人单位的制定"霸王制度度",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现行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要求他们必需为违法付出代价:
违法成本: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投诉检举的话,建议暗中发动所有员工收集相关证据(出勤记录,加班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原本等),在证据确凿后集体联名检举或向资深/有影响力敢说实话的媒体曝光,也可以选择辞职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或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依法追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和赔偿!

具体赔偿请参考:http://www.laodong66.com/ldfg/gjfg/225755861.html
但愿能帮到你!
zongchangyuan
2008-08-01
知道答主
回答量:53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现在中国的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尤其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很重视。只要你投诉肯定会有人受理的。
但是身为一个公司的员工,你认为你是在给公司打工吗?你认为是在为公司加班吗?
公司只是一个平台。公司的发展靠每个员工的努力。公司发展了员工才能得到他应有的报酬。当今的社会已经不只是多劳多得这么简单的问题了。也许你们公司目前正面临着困难,也许你们即使加班了也不一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但员工的工资还是要开的,公司的所有费用还是要承担的。所以,多为公司着想。即使不想为公司着想也没有必要因为这点小事烦自己。不是你一个人在加班而是所有人,他们怎么没去检举?枪打出头鸟!反正班也得加,为什么不高兴的去面对呢?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yiwang1956
推荐于2016-01-1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yiwang1956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32513 获赞数:197868
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推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987299675@qq.com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补休合法,法定假日和工作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沃秋梵颂R3
2008-08-01 · TA获得超过71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0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75万
展开全部
那样的话你应该到你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记得带好证据,要求公司补偿你的加班费,这样问题应该很快得到解决,记住维权的顺序,协商---仲裁---起诉,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起诉 ,毕竟那样耗财耗力,尤为重要的是你还想在那工作,所以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把事情解决好,这样才是聪明的圆满,呵呵…………我是学法律的,祝你圆满把事情解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cbfdf2ea777
2008-08-01 · TA获得超过304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1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在中国,这是非常非常绝对绝对合理的,你没去过人才市场吗,一个职位10个,20个人争,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4)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