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向东的收受贿赂名单
1、被告人马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通过其妻章亚非(另案处理)请托的沈阳市铁西百货大楼党委书记曲武工作调动提供帮助。1997年4月至1999年2月,马向东、章亚非3次共同收受曲武人民币1.8万元。
2、被告人马向东为通过章亚非请托的沈阳市商业城纺织品公司副经理孔东洪工作调动提供帮助。1997年10月,马向东、章亚非共同收受孔东洪人民币1万元。
3、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总裁刘芝旭谋取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利益。1990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15次收受刘芝旭人民币13.4万元。
4、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商业城集团董事长张殿华谋取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利益。1991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等处12次收受张殿华人民币4.8万元、美元1万元。
5、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商业城副总经理赵启超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1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9次收受赵启超人民币8.2万元。
6、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商业城集团总经理阎明晨谋取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利益。1989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16次收受阎明晨人民币8.1万元。
7、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文化钟表公司举办全国文化钟表商品交易会提供帮助。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8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刘斌人民币7万元及电脑、打印机各一台。
8、被告人马向东为东亚商业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云峰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86年2月至1997年下半年,在家中11次收受王云峰人民币7.9万元。
9、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铁西区商业大厦经理张路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89年2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等处9次收受张路人民币7.2万元。
10、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副总经理胡凯峰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1992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胡凯峰人民币5.6万元。
11、被告人马向东为市商委主任姚维安、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工会主席孙思英夫妇谋取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益。1991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二人人民币5.1万元。
12、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联营公司总经理高军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2年2月至1999年2月,8次收受高军人民币4.9万元。
13、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副总经理张静华工作调动提供帮助。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4次收受张静华人民币2万元、美元2千元、港币1万元。
14、被告人马向东推荐曹振江为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为沈阳市儿童大世界扩建工程与有关部门打招呼。1990年5月至1997年2月,27次收受曹振江、潘德平人民币4.17万元、美元200元。
15、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中兴大酒店总经理王万林在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1994年2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王万林人民币4.5万元。
16、被告人马向东帮助沈阳市交电公司总经理孙国祥调动工作。1991年2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孙国祥人民币4.4万元。
17、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五金商业集团原总经理李开明在当选劳动模范、邻近退休继续留职等方面谋取利益。1986年2月至1995年10月,17次在家中等处收受李开明人民币4.3万元。
18、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五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珂谋取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9次收受张珂人民币4.1万元。
19、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中山大酒店总经理张景阳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3次收受张景阳人民币4万元。
20、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文化钟表公司副总经理涂凯在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1993年1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涂凯人民币3.8万元。
21、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地下商业城原总经理王庆涛谋取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的利益。1994年2月至1996年9月,5次收受王庆涛人民币3万元、美元500元。
22、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原总经理郑伟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1990年1月至1993年1月,在家中4次收受郑伟人民币3万元。
23、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副总经理李文鹤在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李文鹤人民币3万元。
24、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第二百货公司党委书记王平谋取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益。1991年2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王平人民币2.9万元。
25、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和平商场副总经理高晨秋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1989年2月至1996年2月,在家中7次收受高晨秋人民币2.8万元。
26、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纪委副书记董玉兰在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1990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或者通过章亚非12次收受董玉兰人民币2.5万元。
27、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商业城集团食品商贸公司经理梁锦玺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梁锦玺人民币2万元。
28、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联营公司副总经理刘延超在工作调动上谋取利益。1988年2月至1996年2月,7次收受刘延昭人民币1.5万元。
29、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文化钟表公司举办全国文化用品交流会等方面提供帮助。1990年1月至1995年2月,在家中6次收受该公司经理曲从显人民币1.5万元。
30、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办公室主任杨继玉的亲属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在家中3次收受杨继玉人民币1.4万元。
31、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商业城副总经理张黎明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12月,在家中4次收受张黎明人民币1.3万元。
32、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百货公司协调并解决了原离退休干部费用;为沈阳市储运公司党委书记张家臻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88年2月至1991年2月,5次收受张家臻人民币1.2万元。
33、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和平商场党委书记鲍治凡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10次收受鲍治凡人民币1万元。
34、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商业局杨国屏亲属在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6次收受杨国屏人民币8千元。
35、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本市铁西区百货大楼核定供销挂钩政策等过程中提供帮助。1993年7月至1996年2月,在其办公室等处4次收受该百货大楼总经理王万林人民币3万元。
36、被告人李经芳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减免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过程中,于1993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沈阳市传染病医院等处3次收受该商业大厦总经理刘芝旭人民币1.2万元。
2023-04-17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