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8号)的实施意见,对中小学每班学生的人数做了明确的规定,小学40至50人,中学45至50人。
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