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增值税扣除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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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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