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有哪些具体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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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 专注生活类答题,解决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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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

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

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

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的一个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

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

两次否定:第一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第二次否定是矛盾的消解即运动的结果。

三个阶段是:

1、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2、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列宁、毛泽东、斯大林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3、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扩展资料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统一体外部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

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法三大规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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