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二级运动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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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二级运动员标准如下:
50米自由泳为27秒5,100米自由泳1分5秒,200米自由泳为2分23秒,400米自由泳为5分6秒,800米自由泳为10分32秒,1500米自由泳为20分15秒。
50米仰泳为35秒5,100米仰泳1分14秒,200米仰泳为2分41秒。50米蛙泳为37秒,100米蛙泳1分20秒,200米蛙泳为2分54秒。50米蝶泳为32秒5,100米蛙泳1分11秒,200米蛙泳为2分38秒。200米混合泳为2分40秒。400米混合泳为5分31秒。
以上所有的成绩标准均是50米标准池子的标准,大家可以参考以上成绩标准来制定自己的训练计划。
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方法: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1)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2)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2、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由运动员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并递交申请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局审批。无需本人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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