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海关总署可以不予知识产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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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申请保护一般有如下几种步骤:
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文件;
2、海关总署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备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八条
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条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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