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会 免责声明 法律效应

请问想组织一个车友会,如果出游之前签署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刮蹭事故人身伤害,是否仍然和组织者有关?以前听说免责声明就是废纸,车友会的这种活动没有法律约束。不... 请问想组织一个车友会,如果出游之前签署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刮蹭事故人身伤害,是否仍然和组织者有关?
以前听说免责声明就是废纸,车友会的这种活动没有法律约束。不知道有没有用?
请法律人士给与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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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尘如戈930
推荐于2018-03-25 · TA获得超过207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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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目前的户外运动还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结伴出游中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都是按照民法通则若干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领队的所谓“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组织者所做的免责声明是单方意思表示,依法不对活动参与者产生法律效力。显而易见,免责声明是活动组织者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做的单方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根据法理精神,平等的民事主体不能将自己的意思表示强加给另一民事主体的原理,单方的意思表示不能约束作出意思表示以外的人,此免责声明对活动参与者没有约束力。
  第二、活动组织者与活动参加者签定的部分免责协议无效。在实践中,有些活动组织者意识到前边提到的那个问题,于是就单独和活动参加者签定免责协议,以免除自己对参加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活动的组织者与参加者签定的上述免责协议无效。
  第三、组织者是否应对参加者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从法律一般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但亦有特殊责任如《民法通则解释》142规定的.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组织者是否有责任应当进行个案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活动组织者所做的免责声明对参加者没有约束力,组织者与活动参加者签定的部分免责协议无效,活动组织者是否对参加者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分析。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xiaohan1038
推荐于2016-08-22 · 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xiaohan1038
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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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一直从事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从事后勤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热爱电力行业,希望共同探讨

向TA提问 私信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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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友会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如果发生了意外事故,组织者不能以一纸“免责声明”而完全免责,仍然要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划分责任。如果组织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或者没有尽到救助义务,那么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组织者没有从中获取利益,在事故过程中没有过错,可以相应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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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学农偈房2258
2008-08-07 · TA获得超过133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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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认真推敲一下你的免责声明。
记住原则:排除自己主要责任,否定对方主要权利的。就是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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