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海军军舰是如何命名的?
人民海军军舰是如何命名的?
舰艇名称规则:每一艘舰艇都有一个中文的名字。舰艇的中文名称不是随意取的,而是有严格的规定。为了避免舰艇出现重名的现象,海军舰艇名的授予必须严格按区域划分北海舰队辖区,用华北、东北、西北等十四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东海舰队辖区,用华东八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新疆;南海舰队辖区,用华南及西南九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军舰命名:为了便于通信联络、指挥和调动,每艘舰艇从诞生时起就有了自己的舷号和名称。
-级舰(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核潜艇)由总参谋部命名;
二级舰(驱逐舰、护卫舰、潜艇、大型登陆舰)与二级以下的舰艇由海军命名。
舷号命名规则:每一艘军舰都有正式的名称,就是它们的数字编号涂装在船舷上,统称为“舷号”。
1字头为驱逐舰;
2字头、3字头为常规潜艇;
4字头为核潜艇;
55字头为护卫舰;
6宇头为反潜护卫艇(猎潜艇);
7字头为导弹护卫艇;
8字头、9字头为补给舰、扫雷舰、登陆舰;
33字头为气垫登陆艇
具体规定
巡洋舰以上:由国务院特别命名;
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
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如:“宁波”号驱逐舰;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命名。如:“东莞”号护卫舰;
综合补给舰:以“湖泊”命名。如:“千岛湖”号补给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