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室内温度达不到多少度时,可以拒交暖气费呀?

悬赏分:0-离问题结束还有14天23小时请说明根据国家的哪一个法规条例.我的屋内才14度,我要根据法律投诉.... 悬赏分: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3 小时
请说明根据国家的哪一个法规条例.
我的屋内才14度,我要根据法律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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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蛋粯子粥
高粉答主

2019-09-24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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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14摄氏度至18摄氏度之间的都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或要求退还热费。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供热条例

匿名用户
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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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规定没找到 但有个案例可以参考

冬季供热直接关系着百姓的冷暖,每年到供暖前夕,兰州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都要召开协调会,并三令五申,要求供热单位全力以赴保证居民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然而谁又能想到,一提起暖气费的收缴,不仅住户怨声载道,就连供热部门也焦头烂额。

难以扯清的室温标准10月24日,家住兰州王家堡15-50号兰石研究所家属院的一位老人来到报社,据他称,他所在的物业公司为了催交取暖费竟然给居民断电。这位大爷说他去年的暖气费没有交清,没有交的原因是室温不达标,按规定,室温达不到18℃,用户可以拒交暖气费,物业部门断电催费实在让他难以理解。但记者采访负责该区供暖的物业公司时,有关负责人说,取暖费的收取令他们头疼不已,用户不缴或拖欠暖气费的理由是室温没达到18℃,但当你测量室温达标时,一些住户认为你的测温仪器有问题,对测量结果不认可,还有一些住户甚至认为只有测温时室内温度合格,等测量完后室温就降下来了。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供热部门与用户在室温标准方面似乎无法达成共识。

恶意欠费成为“顽疾”据了解,拖欠取暖费已经成为兰州市结束福利供暖后很突出的问题,每年供暖之前,供热部门都要对一些拖欠大户实施停暖。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南干线管理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尽管近两年来取暖费的拖欠比例逐步减小,但是具体到某个居民楼或家属院,就可能影响对整个楼群的供暖,如果收缴的暖气费无法维持整个楼群的运营,只有停止供暖,因为供热站无法弥补因拖欠造成的巨额亏损。

供热条例操作难兰宁小区物业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记者说,兰州市在供热方面的矛盾十分突出,正因为如此,政府才出台了专门条例来调整和加以规范,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操作起来很难。这位人士称,条例规定了室温不达标用户可以拒交暖气费,但是对室温标准的界定本身就很难,往往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扯皮,缺乏权威的仲裁者;还有一个方面,即使室温不达标,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管道设施、房屋结构等等,这些问题都很复杂,牵扯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住户,而条例中对这些问题都没有细化,因此执行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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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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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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