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公司主体变更为同一集团公司内另一个公司要求员工解除旧合同签订新合同是否合法?
我在甲方公司工作已超过20年,并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公司以财务需要理由,要求我们签订协议与甲方公司解除合同并与同一集团公司下属乙方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不签新合同就取消...
我在甲方公司工作已超过20年,并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公司以财务需要理由,要求我们签订协议与甲方公司解除合同并与同一集团公司下属乙方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不签新合同就取消加班,取消年度加薪及取消季度奖金。请问这是否合法?也请帮忙看看下面协议内容是否损害我们员工利益?怎么才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协议书内容:
鉴于经过甲丙双方的沟通,丙方自愿选择与乙方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 年 月 日(“协议生效日”)起,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由乙方作为用人单位与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二、丙方确认就甲丙双方劳动关系的履行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甲方已充分履行全部用人单位义务。
三、自协议生效日起,乙方与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甲方向丙方支付劳动报酬、缴交社会保险费等的截止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五、三方共同确认:(1)丙方在协议生效日前在甲方的连续工作年限,将由乙方确认并承继;(2)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保持不变;(3)如果丙方在甲方享有年休假或带薪事假的福利待遇,乙方亦应确认并继续给予丙方相同待遇。
六、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以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新《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为准。若新《劳动合同》亦未涉及的,由乙、丙双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七、本协议任何条款依相关法律及程序确定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及《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展开
协议书内容:
鉴于经过甲丙双方的沟通,丙方自愿选择与乙方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 年 月 日(“协议生效日”)起,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由乙方作为用人单位与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二、丙方确认就甲丙双方劳动关系的履行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甲方已充分履行全部用人单位义务。
三、自协议生效日起,乙方与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甲方向丙方支付劳动报酬、缴交社会保险费等的截止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五、三方共同确认:(1)丙方在协议生效日前在甲方的连续工作年限,将由乙方确认并承继;(2)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保持不变;(3)如果丙方在甲方享有年休假或带薪事假的福利待遇,乙方亦应确认并继续给予丙方相同待遇。
六、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以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新《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为准。若新《劳动合同》亦未涉及的,由乙、丙双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七、本协议任何条款依相关法律及程序确定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及《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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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家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同一个职员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是同时签署了两份劳动合同,此时就已经是违法了,若是单位由于其签署双份合同而权益受到侵害,此时单位可以要求该职员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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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情处理过
在此有2个选择:
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拿一笔经济补偿金,再找其他工作
按照单位的要求签协议与新单位签订合同
协议根本不需要看,你单位能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估计单位的规模小不了,公司应该有自己的顾问律师,协议肯定都是经过律师审核的,以我之前办理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还是要按照公司的要求来做的,或者离职没有其他选择,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这么做也是合法的,可能唯一的不同就是你与新单位应该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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