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2016-10-16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有了制度,就必须执行;有了制度,更需要执行得“掷地有声”。面对发展变化的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出实招、求实效,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一、抓住宣传教育这个根本,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实践证明,制度只有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执行才有最深厚的根基,这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所在。各级党组织应切实抓好制度的宣传教育,真正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一方面要把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广泛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从而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可搭建两大宣传平台,以现代传媒为载体,通过电视、网站播放廉洁自律规章制度,联通、移动发送党纪条规短信等形式,创建网络宣传平台;以廉政文化“六进”为载体,通过图片书画展、文艺演出等形式,创建社会宣传平台。
另一方面要采取经常性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学习制度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学深学透。可利用两大教育阵地,以党委中心组为阵地,抓好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以党校为阵地,将《廉政准则》等制度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既要进行制度灌输教育,又要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教育,又要以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既要注意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教育,又要通过测试的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真正使反腐倡廉制度入脑入心,切实形成人人学制度、个个守制度的良好风气。
二、抓住带头执行这个关键,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作为首要执行者,能否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制度,既是检验制度执行力的“试金石”,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点。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带头执行意识,牢固确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贯彻没有变通的思想,不能因为级别高、权力大就可以践踏制度、漠视制度、肆意违反制度。
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不仅是对制度的最好维护,也有利于营造一种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三国时期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就为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遵守制度的榜样。毛泽东也曾经讲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相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来说,已经到了领导干部认认真真、规规矩矩“从我做起”的时候了,这是应尽的责任,也是必须的担当。
三、抓住健全制度这个前提,进一步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健全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对执行效果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制度规定什么可行、什么不行,必须清清楚楚;做什么、怎么做,必须明明白白;何人、何时、何地,任务、条件、目标,标准、责任、措施等,必须具体明确、一目了然。制定制度宜实不宜虚,对过于原则化的制度要制订实施细则,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目标,又要有微观措施,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可操作。
制度必须具有严密性。在制定制度前,要认真调研、征集民意、广泛论证、系统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宜细不宜粗、宜严不宜松,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信息反馈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完善。要建立制度执行力评价体系,对制度进行评估、完善、清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存在缺陷的要进行修正,人为原因不能落实的要提出纠偏措施,需要配套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使制度在执行中优胜劣汰、与时俱进、逐步完善。
四、抓住监督检查这个重要保障,进一步推动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抓住监督检查这个重要保障,进一步推动制度执行和落实。要突出督查重点。紧紧围绕“权、钱、人”三个重点,对主要对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单位“一把手”在“三重一大”事项、公务消费方面执行制度情况,对职能部门的股级干部和重要岗位的重要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要完善督查机制。
逐步完善上级、同级、下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把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和年终督查结合起来,采用党内、人大、政协、群众和舆论联合监督的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既要注重督查结果,更要注重督查过程;既要注重集中检查,更要注重经常督查;既要注重静态督查,更要注重动态督查。要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制度执行到位。要创新督查办法。强化科技手段监督,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设计中、运用到制度执行上,借助“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确保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要积极推广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进行全程监控。要发挥网络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搭建监督平台,使制度执行得到多渠道的监督。
五、抓住责任追究这个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是形成良好执行环境的重要基础。要把严肃执纪、加强责任追究作为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实行严格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和制度执行考评体系,将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明确落实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起钩来,做到奖罚分明。要严肃追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干扰破坏制度的行为。
对于违反制度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带头破坏制度、有意干扰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坚决从快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真正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社会氛围。要严肃追究变通执行制度、打擦边球的行为。对于不敢明目张胆地“闯红灯”、“触高压线”,但却存在变通执行、选择执行以及打擦边球的行为,不能因为小就不追究。要把责任追究与领导干部问责紧密结合起来,问责既要对事,更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对那些不正确执行相关制度、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采取谈话教育、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从而促使人人敬畏制度、个个严守制度。
六、抓住督查队伍建设这个首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者,一定要从严要求自己,狠抓素质提高。要加强队伍力量建设,结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进一步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增强督查力量,特别是要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力量,明确专职监督职责,强化制度执行效果。要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通过教育、管理、监督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自身修养,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使之能够认真履职、公正执法,从而达到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洁奉公的标准要求。要加强对督查队伍的考核管理,对不怕“得罪”人、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保护,积极鼓励;对害怕得罪人的,要及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对违纪违法的,要严加惩处。总之,要通过强化督查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力争以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努力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