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改车标违法吗
私自更改车辆标志是违法行为,车标属于法定不可变更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本办法规定允许变更的登记事项以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得变更。
除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六种可变更车辆标注的情况外,私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二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三)改变车身颜色的;
(四)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五)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六)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后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变更事项的,登记修理厂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变更车身颜色的,登记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五)更换发动机和改变燃料种类的,登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和燃料种类;
(六)更换整车或者车身、车架的,登记更换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以及负责更换的制造厂的证明;
(七)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百度百科
私自更改车辆标志是违法行为,车标属于法定不可变更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本办法规定允许变更的登记事项以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得变更。
除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六种可变更车辆标注的情况外,私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二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三)改变车身颜色的;
(四)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五)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六)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后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变更事项的,登记修理厂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变更车身颜色的,登记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五)更换发动机和改变燃料种类的,登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和燃料种类;
(六)更换整车或者车身、车架的,登记更换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以及负责更换的制造厂的证明;
(七)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二十八条 有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登记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第三十条 有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前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确认车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准予变更;对车辆严重损坏无法行驶的,应当由车辆管理所派人确认车辆。
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完毕后持下列资料,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修理厂出具的证明;
(六)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七)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负责更换整车的制造厂出具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检验车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登记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第三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本办法规定允许变更的登记事项以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得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擅自更换车标是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换标行为可以看做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及机动车型号。根据规定,车辆如果私自换车标,在年检中是通不过的。而且如果被警察叔叔抓住,会根据相关条例,处以500元罚款、扣留车辆行驶证,并责令恢复原样。
拓展资料:
擅自更换车标有哪些危害:
1、造成一定混乱,有安全隐患。车标是车辆的主要辨别标志,如果有人开车肇事,目击证人或受害者等根据车标无法辨别车辆的真实情况,为侦破工作带来困扰。
2、擅自更换车标侵犯了名牌车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因为注册商标代表了其产品的形象标准、质量要求等许多内容,将低档车的车标换成名车车标,对于名车的形象和信誉都有影响。车主作为侵权商标的使用者,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名车商标,也构成了侵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