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什么?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现在我们国家一直在贯彻 不动产登记 的相关政策,我们也看到在很多的地方都有实行。但是可能具体到各个村落、镇子在政策上会有一些不同,因为要因地制宜,那么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于深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什么?深圳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深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什么?
1、深圳的不动产可以登记的: 集体土地 权属, 房屋 等建筑物、 构筑物 权属,森林、林木权属,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 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一般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本市《 不动产权证 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核发机关。市、区县不动产登记核心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本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事务。
3、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4、需要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申请材料可见《业务办理告知单》。
5、其监护人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供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身份关系的证明,还要提供处分不动产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6、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7、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 产权证书 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异议登记为当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告日期不计算在内。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需补齐文件的,补齐日为受理日。
深圳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1、我们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去各区(县) 房地产 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各区(县)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所谓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是指买卖合同、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继承证明文件等。
3、细则规定不予查询的情形之一是"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这就要求申请人要提供不动产具体信息,登记机构才能判断属不属于管辖范围,只提具体的一个人名字,这样将不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