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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原则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原则具体如下: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宪法的形式分类有哪些
宪法的形式分类有以下: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分类的依据是制定宪法的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原则具体如下: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宪法的形式分类有哪些
宪法的形式分类有以下: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分类的依据是制定宪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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