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有关合同的问题,请各个法律人士帮忙解答!很急很急!谢谢!- 20
我是广州市黄埔区某公立学校的代课老师,我在这个学校代课已经三年,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工资是两千,前两天合同到期时学校才突然告诉我说不准备再续签,但是答应补偿我2000元钱...
我是广州市黄埔区某公立学校的代课老师,我在这个学校代课已经三年,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工资是两千,前两天合同到期时学校才突然告诉我说不准备再续签,但是答应补偿我2000元钱。问题一,合同上规定了如果要解除合同就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否则赔偿2000,我是在合同到期前两天才告诉我的,也就是学校开学前三天,致使我在各个学校都招满了老师的情况下,很难再找到教师的工作。这能不能算是违约?问题二,根据新的合同法,我这种工作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员工,在单位解聘时,到底应该得到多少赔偿?能不能一年补一个月?最后,希望律师能帮我算算我到底能得到总数是多少的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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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的告诉你,学校赔偿你2000就是在履行合同,而且这种情况,你是不会得到其他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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