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有什么区别呢?怎么去办理呀,需要什么手续
1、证件主体不同。驾驶证是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资格证,没有此证,就不能驾驶机动车;而行驶证是车辆的身份证,没有此证,机动车就不能上路行驶。
2、证件内容不同。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如期,准驾车型等。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上面内容有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等。
3、获取方式不同。获取驾驶证得通过驾照考试才能获取。行驶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便可获取。
办理方法以及所需手续:
一、车辆行驶证办理地点:
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二、办理车辆行驶证所需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驾驶证办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四、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证
1、行驶证是车辆的身份证,证明是正常并且被交警系统记录的车辆。
2、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如期,准驾车型等。 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公安部--机动车管理条例
摩托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
驾驶证:简称驾证、驾照,俗称车本、车牌,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具有驾驶资格人士的证明文件。驾驶证通常列明持有人可驾驶的机动车辆种类,例如摩托车、小客车等。要取得驾驶证,需要符合最低年龄,并需要通过驾驶考试。
行驶证:行驶证是摩托车上路的证明,买完摩托车在卖车的地方一般就可以办理,就好比汽车上路行驶证
如何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带身份证、原驾驶证、四张像片到交警支队指导科报名,通过体检、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办理新车行驶证 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资料:1.车主身份证明 2.车辆价格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4.车辆完税证明。 5.在安委会登记备案资料。
扩展资料
机动车行驶证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罚款20-200元,扣1分,扣车,违法代码111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96条,罚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车,违法代码5702。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罚款罚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车,违法代码5705。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通过学习,训练,考核完成以后,才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颁发合格的驾驶证书。
参考资料:
一、证件主体不同。
1、驾驶证是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资格证,没有此证,就不能驾驶机动车。
2、而行驶证是车辆的身份证,没有此证,机动车就不能上路行驶。
二、证件内容不同。
1、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如期,准驾车型等。
2、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上面内容有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等。
三、获取方式不同。
1、获取驾驶证得通过驾照考试才能获取。
2、行驶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便可获取。
办理方法以及所需手续:
一、车辆行驶证办理地点:
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二、办理车辆行驶证所需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8、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驾驶证办理地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四、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4、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6、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9、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1、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1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4、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扩展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罚款20-200元,扣1分,扣车,违法代码1110。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7、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均不参加年审,驾驶员应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到所属交警分局办理换证。
8、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9、行驶证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整备质量”、 “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