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已付款,未开票,挂账在其他应付款借方,现在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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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已经付款,怎么还挂其他应付呢?
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在去年付款时挂在预付账款里,
付款时做分录:
借:预付账款
贷:现金
来了票后,转入费用做分录:
借:销售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这种情况不需要做调整。
如果是未付款,但确定是上年的费用,并且在上年做了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然后在今年付款,做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这种情况,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因此,如果在以后取得发票的仍可以扣除,但扣除年度为取得发票的年度。
因此,上年的所得税需要做调整,将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不允许扣除,需要填列在调增项
今年取得发票后,允许在今年税前列支,调减今年的所得税费用
供参考
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在去年付款时挂在预付账款里,
付款时做分录:
借:预付账款
贷:现金
来了票后,转入费用做分录:
借:销售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这种情况不需要做调整。
如果是未付款,但确定是上年的费用,并且在上年做了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然后在今年付款,做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这种情况,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因此,如果在以后取得发票的仍可以扣除,但扣除年度为取得发票的年度。
因此,上年的所得税需要做调整,将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不允许扣除,需要填列在调增项
今年取得发票后,允许在今年税前列支,调减今年的所得税费用
供参考
追问
最开始就挂在其他应付的借方,由于发票没开,所以相关费用没有结转,直到几年进行审计,其他应付借方余额按照规定,需要结转,但是发票一直没有拿到,未来也应该是拿不到,但账不能一直这样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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