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和派出所区别
法律分析:治安管理大队与派出所的区别:1,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2,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3,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治安大队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4,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一)责任区工作;(二)户籍室工作;(三)值班、备勤;(四)案(事)件处理;(五)巡逻;(六)治安检查;(七)特定勤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责任区工作、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等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等警用装备(二)值班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三)备勤时,应当将警械、枪支放置在安全且随时可以取用的地方。执勤车辆内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