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用人单位试用期6个月,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呢?
到了毕业季,应届毕业生都开始施展拳脚找工作,他们是刚踏入社会的新人,在兴奋之余还担心着自己会受到社会的毒打和用人单位的欺骗。因此在找工作前,做好求职相关功课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大多数人常把试用期的长短当做鉴别用人单位的切入点,认为太长的试用期是欺骗人的把戏。
其实许多用人单位都有设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普遍正常的现象,同时也是合法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是,大家最担心的是,试用期过久,用人单位会半路把人辞退,或者是试用期满之后辞退,这样求职的毕业生们便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对于试用期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符合国家规定期限的自然合法,而那些超过国家规定的就需要注意了。所以,用人单位试用期六个月实际上是合法的,但前提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及以上。
不过,以试用期来判断公司,还需要结合公司的规模和求职者求的岗位来看,还要注意公司的实力、发展前景和企业文化,同时求职者可以看公司以往是诉讼案例有没有此类型的来鉴别。当然,试用期过长,求职者心理压力是有的,甚至有时会提心吊胆,但是试用期解除劳务合同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是要举证的,不是任用人单位为所欲为。
适当的时候,应届毕业生可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