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健康证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站高新区三十头卫生院、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丰县中医院、庐江县同大镇卫生院、庐江县乐桥镇卫生院、庐江县庐城镇卫生院、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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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