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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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客
2023-02-20 · TA获得超过113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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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概念
  1.税收与税法的区别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体现一种分配关系。而税法是调整税收分配活动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者本质上不同,但二者又相互依存。如果没有税收分配活动,那么就没有税法;如果没有税收法律,税收分配活动也不能正常进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所以其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
  2.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
  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第二,国家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
  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
  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3.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首先,所谓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法立法权,因此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此外,国家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
  再次,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4.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第一,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得以实现。
  第二,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其中无偿性是其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法使这种分配得以体现和落实。
  第三,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方面。一方面调节目标必须明确,另一方面也需要纳税人对税收调节有切实的感受,适当调整自身的经济行为。总之,税收采用法的形式,才能增加其调节的灵敏度,收到实效。税法是税收分配活动的保证。
  (二)税法的特点
  税法的特点可以概括成如下几个方面。
  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现代国家的税法都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而不是约定俗成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义务性法规是相对授权性法规而言的,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即直接规定人们某种义务的法规。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道理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从定义推理,税收是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让渡。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法是以规定纳税义务为核心构建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违反法定纳税义务。
  第二,权利义务对等,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从财政的角度看,纳税人从国家的公共支出中得到了许多权利,这些权利是通过其他授权性法规赋予的。但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则以尽义务为主,所以我们称税法为义务性法规。
  第三,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说纳税人的权利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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