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英文
因为律师,尤其在英美法律国家,检察官、律师本身均可称为律师,也是执行法律事务的。 通常大家都认为“律师”对应的英文单词是“lawyer”,这没有错。 但它的使用是有区分的,并且不能使用“law”来替代。 Lawyer也是attorney, solicitor, barrister, counselor ( or counselor), advocate等的通称。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律师”这个词在英语中的不同称谓。我们最常见的英文为lawyer。除了lawyer之外,英文中常用的具有“律师”含义的词还有attorney,solicitor,barrister, advocate,counsel, counsellor,bar等。这些词在西方不同的国家使用习惯和含义有所不同。
Attorney,代理人、法律事务代理人、律师。这个词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并有资格在法庭上代理当事人出庭参与诉讼的律师。比lawyer更正规、更书面,与委托人(client)相对应。这个词较广泛的应用于美国,还有更正式的可以称为attorney-at-law或者counselor at law。
在英国和香港有两类执业律师,称为Solicitor和Barrister。Solicitor为初级律师,事务律师,香港常称为沙律师,主要处理非诉讼业务和一些在初级法院出庭的诉讼业务,起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等。一般只能在基层法院代理当事人出庭发表意见,但是,如果事务律师满足一定的执业条件和年限,经过考核也可以申请在高级法院出庭。
Barrister为出庭律师,香港也称为巴律师,大律师,港台影视剧中常称为“大状”,他们准许在高级法院出庭辩护或者代理。Barrister执业超过10年且表现优异,可申请成为资深大律师,以前也称为御用大律师(Queen'sCounsel)。出庭的时候Barrister需要戴假发,而Solicitor不戴假发。
出庭律师(Barrister)通常不能直接为当事人所聘请,如果需要,通常由当事人的事务律师(Solicitor)代表当事人聘请。出庭律师更注重口才和思辨能力,而事务律师更注重文书写作能力,两者的区别只是职业分工的不同,并不代表等级的不同。从事出庭律师,还是事务律师完全看个人的兴趣爱好和执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