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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调整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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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最典型的特点就是长期限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作调整。在权益法下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该和和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一致。当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就相于我们占有份额高但我们的成本底(相当于接受了被投资单位的捐赠)这时就要将原有的成本调增记入营业外收入。相反如果成本高而占有份额底的话就相当于我们购入了被投资单位的商誉,这部分商誉是隐含在成本里的所以不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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