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办理延期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5)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6)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