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自产卷烟单价=8500000/400/250=85元/条;进口卷烟=500000/5/250=400元/条;得出二者都是甲类卷烟,适用税率56%加150元/箱。
②自产卷烟应纳消费税=850*56%+150*400/10000=482(万元)
赠送进口卷烟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50*56%+150*5/10000=28.08(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65*30%=19.5(万元)
可抵扣的消费税=90*30%=27(万元)
该厂4月应纳的消费税=482+28.08+19.5-27=503.3(万元)
另应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7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850+50+65)*16%=154.4(万元)(18年5月后税率16%)
增值税进项税额=60*1.1*1.2*13%+10*16%=11.90(万元)
该厂4月应纳增值税=154.4-11.90=142.50(万元)
(1)该厂应纳消费税=【45.3*35+45.7*46+46.1*(62+20)】*5%=373.40(万元)
(2)销售越野车销项税额=【45.3*35+45.7*46+46.1*(62+20)】*16%=1194.86(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61.8/(1+3%)*2%=1.2(万元)
该厂应纳增值税=1194.86+1.2=1196.06(万元)
第一题中的进项税额为什么要60万元*1.1*1.2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