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怎么办理公积金卡
天津个人怎么办理公积金卡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天津个人怎么办理公积金卡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个人怎么办理公积金卡
办公积金卡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办理的流程:
1、该行根据个人需要,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市各网点选择个人申请联合品牌卡。
2、申请表: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人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后,应向银行说明是否需要在卡面上打印姓名拼音,是否发放“住房公积金账本”。
3、银行审核:银行审核申请数据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刷卡申请条件,并与公积金中心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对考核不合格的,银行应当告知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考试、选择卡面、不需要打印姓名拼音的人员,银行将现场制卡并发给申请人,申请在卡上印制拼音姓名的,银行和申请人应当分别约定发行方式和时间。
5、联名卡激活:成功制卡后,持卡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激活卡,确保住房资金查询、住房资金提取和财务功能正常。
天津公积金的提取,只能在职工封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后,或以偿还住房贷款等相关信息的.名义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
扩展资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改建、大修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款相结合、先存后贷、全贷零还、贷款担保相结合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委托银行应当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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